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6-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行政许可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考试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行政许可程序:
市司法局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行政许可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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