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6-06-01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初审)

行政许可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行政许可条件:(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程序及期限:
厦门市司法局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初审并上报省司法厅

行政许可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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