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1996年11月25日);
3、《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7号 1996年11月25日);
4、2001年2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2001]律1号《关于下发律师机构、执业证申报材料和程序的通知》。
核准程序:
一、新申领律师执业证核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申请律师执业证,必须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1996年11月25日 第四条);
申办人申请律师实习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排列:
1、填报《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
3、毕业证、律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应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中文译文。外省市人员应提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先申办调律师资格档案(依据同上);
4、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书面意见及原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的品行证明。应届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依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1996年11月25日 第十条第(一)、(二)、(三)项);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各项登记、记录内容的复印件(依据2001年2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2001]律1号《关于下发律师机构、执业证申报材料和程序的通知》);
6、律师所决定接受实习,需确定实习指导律师,并填写《律师事务所确定实习指导律师情况表》。指导律师的条件见《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7、人事档案寄存在接受实习律师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市劳动服务公司所开设“专户”中的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兼职律师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工作证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据2001年2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2001]律1号《关于下发律师机构、执业证申报材料和程序的通知》);
8、兼职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本所专职、兼职律师比例的书面说明(依据同上);
9、与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协议(依据同上);
10、照片一寸二张.。
实习期满(在同一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经考核,符合申请律师执业证条件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填报《律师执业登记表》,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表中律师所签定意见栏中,填写申请人实行期间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并盖公章,鉴定意见不少于200字(依据2001年2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2001]律1号《关于下发律师机构、执业证申报材料和程序的通知》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1996年11月25日 第八条);
2、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见样式一)(《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司法部令第46号);
3、个人实习期间的书面总结和指导律师的书面意见(均不少于200字),辅助办理律师业务的目录清单(不少于20件)(依据2001年2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2001]律1号《关于下发律师机构、执业证申报材料和程序的通知》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1996年11月25日第六条、第七条);
4、岗前培训登录复印件(依据同上);
5、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光面)一张。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