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03-06
外地市律师调入厦门申请变更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变更申请表》、《律师执业登记表》,2寸彩照1张;
  2、身份证(异地执业的应同时提供厦门市暂住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毕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本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调动原因及业务档案、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的说明;
        4、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权债务已清结、案件已办结及卷宗材料已归档的证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品行鉴定。原执业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期间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
  5、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
  6、退出原所合伙关系和加入新所合伙关系的,应提供相应的协议和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凡在原所成立二年内退出合伙关系或被除名的,应书面说明退出合伙关系或被除名的原因;
  7、提供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8、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的,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本所专、兼职律师比例的书面说明;
  9、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和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中各项登记、记录内容的复印件;
  10、由原地市以上司法局出具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所申报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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