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