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置帮教 推进平安建设
杜晓明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承担着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职能,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治本措施。随着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不断创新思维,探索新的工作方式。
一、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安置帮教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支持,帮教制度、措施执行的保障力不足。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综治委和各省市综治委也制订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规定,但就安置帮教工作本身来说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指导、管理,这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导致各职能部门衔接不畅,出现脱管、失管、漏管现象。
——缺乏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队伍。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当他们重返社会时,面临着种种困难,包括生活、就业的困难以及社会上的歧视等。而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心理上给予疏导,在生活上给予帮助,使他们重树生活的信心。这就要求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但现实情况是,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编制少,又需承担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社区帮教人员均为身兼多职,工作任务繁重,力量严重不足。这也导致安置帮教工作就只能浮在面上,不能深入下去做实、做好。
——多头管理、协调工作模式难以形成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管理运作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虽然各职能部门都负有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并成立了专门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具体的状况;同时由于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协调,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缺乏管理、督促、制约的力度,安置帮教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始终不能较好地落实到工作中,常常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唱独角戏。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无权要求各部门参与,这种职能的局限与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性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尚且如此,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的进程就更难了。
——就业“安置”工作开展难。社会开放程度增大,政府控制力减弱,管理力不从心,安置帮教对象人户分离的现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帮教影响力、渗透力减弱;安置帮教对象的个性化就业谋生需求与政府提供的共性化需求方面矛盾明显。这些导致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难度加大。
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
——从立法上明确安置帮教的工作机构职责、法律地位,使安置帮教工作能规范有序地进行。通过立法,首先可以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可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避免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可以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改变目前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才能落实的状况;第四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安置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安置帮教工作对象与社会矫正的工作对象有很多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