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来源:  添加日期:07-08-21
完善帮教衔接机制 健全社会管理体系
少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常设专职机构,定编、定员,同时应将社会化帮教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再次要严格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社会化帮教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确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落实,使各级领导真正担负起抓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完善与推进立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方面应尽快推动立法,这是当前形势所迫,任务所需。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管理、教育、安置就业等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要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管理与约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化帮教工作从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法规约束机制等综合手段转化,把社会化帮教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与完善“基金协会”式保障机制。以各级现有的安置帮教领导工作机构为依托,挂靠于司法行政机关名下,建立区级统一管理的安置帮教社会扶持“基金协会”。基金的聚积来源,采取政府给予一定财政拨款补助扶持,社会捐助、企业赞助、个人自愿,多渠道的聚积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与救济回归社会后,确实需要资助的特困家庭、遇到困难的自谋职业者。

——建立与完善选贤用人机制。抓好基层的安置帮教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工作人员,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县(区)、镇(街)独立机构编制,配备专人、投入专项经费,逐步地把基层镇(街)、村(居)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长期固定下来,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在人员的选拔上,严把进口关。要由德才兼备、能独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建立与完善衔接管理机制。一是区、镇两级要对辖区内的安置率、帮教率、重新犯罪率等指标进行目标管理,并围绕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落实安帮措施,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二是要建立职能部门、政法机关、司法所、群团体组织等几方面纵横相连的帮教、衔接、调查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做到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微机化、网络化、使脱管漏教人员始终纳入跟踪帮教视线,减少脱管漏教现象发生。

——建立与完善社会联动机制。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帮教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和管理,主动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帮教组织、帮教规划和帮教制度,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探索新的帮教方式;二是综治、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配合镇(街)司法所搞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定期考核,特别对那些改造表现不好,回归社会后可能继续造成危害的,应加强重点管理,做到不脱管不失控;三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抓好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为他们择业提供方便和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四是民政部门要支持和鼓励区、镇、村三级兴办经济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认真落实好低保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低保、五保或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措施,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责任田和住房宅基地,对生活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的救济;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兑现好优惠政策;六是税务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释解人员应给予税费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七是金融部门对自谋职业、经商办企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应给予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化帮教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激发他们的生活信念,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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