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信息标题 信息概述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XM00111-01-04-1980-001

市公证处

成立机构的批复

1980-11-10

市编委



厦门市编制委员会文件

厦编[1980]034号

关于建立市、县(区)司法行政机构的批复

中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市委转来你组“关于要求批准建立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

一、设立厦门市司法局。行政编制15名。下设办公室、法制建设科、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科。设立厦门市法律顾问处。事业编制6名;设立厦门市公证处。事业编制9名。

二、同安县设立司法局。行政编制5名;设立法律顾问处。事业编制2名;设立公证处,事业编制3名。

三、各区设立司法科。行政编制各3名。

厦门市编制委员会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安县、各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存档(2)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