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信息标题 | 信息概述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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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1-03-2002-003 |
法规教育处 |
三定职能 |
2002-9-25 |
(三)法规教育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修改。组织和指导法学理论及涉台有关法规的研究;综合协调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管理法律电大函授工作站,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警培训和学历教育规划。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规划,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负责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审查、考务组织;受理、审核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指导规范国家司法考试的培训工作;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交流。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和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劳教人员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以及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除劳教的审核报批工作;履行劳教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528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