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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3-01-2006-002

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法律六进

2006-11-20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厦 门 市 委 宣 传 部 文件

厦 门 市 司 法 局

厦治市办[2006]19号


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各区依法治区办,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省和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及全国人大、省人大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教育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1)各级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2)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要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五五”普法期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将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组织做好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3)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学法用法培训,确保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开设有关法律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两个月以上的不少于5次。(4)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5)要加强国家机关的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把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机关和公务员工作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将评出3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2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每个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村地区免费赠送,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农村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2)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电视台、广播站要开辟农村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3)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4)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镇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各区争取用五年的时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大力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5)要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组织广大村民依法建章立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五五”普法期间,全市要力争有50%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村”的行列。

(三)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1)要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在市、区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2)要加强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3)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4)要通过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司法所、“1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5)要组织引导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全市要力争有5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的行列。

(四)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1)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2)要发挥好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实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3)要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设置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4)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继续开展“中小学生带法回家”活动,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5)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一定宣传教育规模。“五五”期间,全市将在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10个“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和20个“法制教育示范学校”。

(五)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依法治企进程。(1)要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管理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涉及的惯例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其他类型的所有制企业也应确保有足够的学法时间。(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来厦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3)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电子屏幕、职工业余学校、党校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争“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市建成10个企业职工法制学校。(4)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要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力求五年内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将命名表彰10家“学法用法示范企业”。

(六)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1)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2)要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3)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4)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5)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将命名表彰10个“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要求

(一)“法律六进”活动为期五年,与“五五”普法同步进行,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五五”普法工作成效的检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制定本区、本部门、本单位 “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头,分批定期、限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坚持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做法,进行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不断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各级新闻媒体、网络、专栏等载体要大力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法律六进”活动中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取得的实效,努力营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了解掌握全市“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更好地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市依法治市办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依法治市 “法律六进” 通知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