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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3-01-2006-00 |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五五”普法规划 |
2006-8-30 |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厦委[2006]67号)
各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市管国有企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真正把“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着力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已顺利实施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市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及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特别是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宣传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教育内容要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根据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广泛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积极培育推广典型,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基层、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根据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全体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经济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加强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挥我市对台区位优势,促进海峡两岸的往来与交流;深入开展国防、文化、体育、城市与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国防、文化、体育和城市与交通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氛围;加强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公平;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各类矛盾;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打黑除恶”、创建“平安厦门”等专项活动,开展刑事、治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围绕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基层依法治理等环节,保证依法治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根据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法治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厦门”创建活动。
围绕国家机关学法用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等项工作,加大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规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学法制度,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积极拓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社区法制学校、法律图书室、法制宣传栏等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法律志愿者的能动性,大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进一步推广“依法治校”活动,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开展教师法制培训,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推进民主建设,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继续推进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并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力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不断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丰富宣传的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加强组织和引导,整合力量,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法制栏目、法制节目的质量,加强网络普法;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新方法、新途径,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八荣八耻”教育活动,引导法制教育对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效果;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的力量开展普法。
三、对象与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熟练掌握、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加强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进一步总结“学生带法回家”、“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等典型经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趣味性。建立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和研究,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在巩固“依法治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树立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突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组织社区、劳动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区、各部门的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将制定年度考核标准,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0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依法治市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和增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人员,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至4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各国家机关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目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和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市级人年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5元,区级人年均普法经费不低于0.8元,暂住人员列入各自人口总数计算经费;各级机关人年均普法经费不低于15元,企事业单位人年均普法经费不低于10元,专款专用,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和器材。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普法讲师团和师资库,大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学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法律院校、宣传部门、法律服务队伍等专业人才的优势,使他们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起到骨干力量作用;加强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普法队伍建设,形成多层面的社会普法力量。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发挥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各类市民学校、各种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等教育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发展;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各类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建设,不断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群众,加强调研,集思广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