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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3-01-2001-001 |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四五”普法规划 |
2001-9-24 |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厦委发[2001]11号
各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关于依法治市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任务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真正把“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到实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作出表率,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促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要认真总结前3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市已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依法治市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改革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特制定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使全社会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㈠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整体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㈡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2、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宣传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涉台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特区建设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整体推进,保证依法治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4、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工作要求
㈠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镇、社区基层干部和暂住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职权,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宪法、法律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培育法治意识,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问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涉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暂住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重视对农村村镇、城市社区基层干部的法律培训,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
㈡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扎实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围绕地方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等环节,保证依法治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带领党员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吸取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深刻教训,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进程,认真研究解决特大走私案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用人、理财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强化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培养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在用法上狠下功夫,逐步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步骤与方法
㈠步骤
本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200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1年为启动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准备资料、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等项工作。
2、2002年至2004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和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年度实施计划,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逐年检查、狠抓落实。
3、2005年上半年组织查缺补漏,下半年按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自下而上地组织总结验收工作。
㈡方法
1、学法坚持以面授教育为主。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公务员的学法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个课时;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30个课时;其它普法对象的学法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个课时。
2、全民共学法和专业法的普及教育相结合。在“四五”规划期间,全市公民至少完成全市统一的20个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任务。同时,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面向本地区、本行业和全社会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重在学以致用,要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4、多种途径、广为宣传。要巩固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方式。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大众传媒和现代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空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活动,增强社会效果。要积极引导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在参与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5、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完成普治规划任务。
6、要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各部门、单位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深化。同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确定学习任务、教育方法、治理重点、难点等,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五、保障措施
㈠各部门、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把法制教育纳入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评比,有考核验收,把规划落到实处。
㈡完善制度,使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党(干)校干部培训学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有关干部任命前的法律考试考核等制度。
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检查制度,把是否具备法治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宣部、人事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进一步规范“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开展主课堂教学活动中法制渗透教育。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村镇和城市社区干部、暂住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㈢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每年的普法经费市、区人均不低于0.4元,各级机关人均不低子10元,企事业单位人均不低于7元。暂住人员列入各自人口总数计算经费。
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完成好法制骨干培训、法制讲座、专业法学习培训和举办法制学习班等任务。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普遍建立社区法制学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团校、市民文明学校、农村夜校都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
㈤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各级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市和区要建立法制讲师团,稳定和发展法制宣传员和宣讲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实际锻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法律院校、宣传部门法律服务队伍等专业人才的优势,使他们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中起到骨干力量作用。加强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普法队伍建设,使社会形成多层面的普法力量。
六、组织领导
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㈡依法治市(区)办公室要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区的党委宣传部和司法局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各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至4人。市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业务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落实。
㈢要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和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