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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5-2008-002 |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的意见 |
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和规范律师事参与公益活动,凝聚和整合相关工作力量,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提出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并具体安排结对单位 |
2008-6-17 |
厦司综[2008]25号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
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的意见
各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推进和规范律师队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凝聚和整合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力量,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改善民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以构建平安和谐、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和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会帮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的自身建设,着力拓展和规范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着力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合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的原则。“结对子”活动要紧紧围绕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五五”普法深入开展,充分体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有效作为。
(二)互动双赢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要主动对接,主动运作,相互学习,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结对子”双方可根据各自的具体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互动方式,密切协作,共创共建,重在效果,重在双赢。
(三)公益服务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在“结对子”活动中,要深入贯彻律师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要求和律师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积极主动惠民利民便民,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四)群众满意的原则。“结对子”活动要力戒搞形式和花架子,要突出研究如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基层,服务社会,让群众满意上。
三、活动内容
(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结对律师事务所每年要组织本所执业律师到结对司法所辖区联合开展两次以上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二)结对律师事务所接受结对司法所邀请,每年为结对司法所辖区公务人员、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居民群众等对象上两次以上法制课。
(三)结对律师事务所接受结对司法所邀请,参与结对司法所辖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结对司法所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扶助。
(四)结对律师事务所接受结对司法所邀请,义务为结对司法所所在镇(街)政府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尽力为结对司法所辖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五)相互交流思想政治建设、党的建设、规范化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经验体会,共谋发展思路,共创新的业绩。
四、活动要求
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探索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改善民生,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更加有效体现作为的有益尝试。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确保“结对子”活动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在调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的业务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利用“结对子”进行不正当竞争。在服务活动中发现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并告知、配合司法所做好当事人的劝导、安抚工作;各司法所应重视律师专业人才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探索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结对子”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服务 基层工作 结对子 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