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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5-2008-001 |
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司法所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务求实效 |
2008-5-13 |
厦司综[2008]21号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提高司法所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从去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各司法所部署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区司法局要在巩固和深化去年岗位练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厅的意见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补缺补漏,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的时间、内容、效果,力争在全省检查评比中取得好成绩,展现我市司法所工作队伍的良好风貌。市局拟将于六月份举办司法所长培训班,各区局也要对其他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要认真抓好推荐参评优秀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的工作,各区可先行评选,并从中择优出各3篇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区推荐上报的文章进行评选表彰,从中选择优秀文章推荐参加省厅的评选。请各区于11月10日前将择优推荐的文章及岗位练兵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司法局基层处。市局将适时对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检查督导。
附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
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
(闽司[2008]7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扎实推进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所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决定从今年4月起至12月在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和培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打造过硬的本领、扎实的作风、优质的业绩,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通过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阅口头表述、文字表达和协调处理事务的本领,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岗位练兵活动,切实促进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保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援助案件接访率达到100%。
三、方法和步骤
岗位练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4—5月份)
1、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2、设区市司法局或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助理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
(1)动员部署。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
(2)学习讨论。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文件,在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本地实际,查找司法所建设目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业务知识。重点围绕“五个专题”做辅导讲座:
一是人民调解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0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5号),掌握指导基层调解工作,调解技巧与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二是安置帮教知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1997]12号),中央八部委和省九厅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综治委[2004]4号)(闽综治办〔2004〕26号),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做好帮教、促进就业、落实低保、技能培训工作。
三是社区矫正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88号)、《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闽委政发[2006]60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省社区矫正[2006]1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思路,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四是法制宣传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委发[2006]9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闽司[2006]201号)等文件,掌握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工作原则。
五是法律援助知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闽司[2007]177号),《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6]32号),《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审批、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暂行办法》(闽司[2005]131号),熟悉法律援助相关知识,掌握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程序。
(二)岗位练兵阶段(6—10月份)
1、司法助理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岗位练兵。
(1)一份法制宣讲教案。到学校或村居(社区)上一堂法制课,主要训练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叙述清楚、语言准确、逻辑严密。
(2)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结合今年调解工作,选择一例有代表性的调解实例,写出调解案例和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3)一篇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字数掌握在3000字左右)。结合司法所建设、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谈体会、总结经验,针对问题思考对策。
2、岗位练兵活动,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对司法助理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指导四篇文章的撰写、审稿。
(2)要组织落实三项活动:一次司法助理员法制宣讲比赛活动、一次调解案例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评查活动、一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的研讨交流活动。
(3)评选出若干篇优秀的四种文章,并向设区市司法局各推荐一篇。
3、岗位练兵活动,设区市司法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部署安排、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所辖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2)对所辖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的岗位练兵各项活动,要派员现场观摩。
(3)在所辖县(区)司法局推荐的基础上,要组织一场法制宣讲比赛活动、一场调解案例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评查活动、一场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的研讨交流会。
(4)对优秀的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各选三篇向省厅推荐。
4、省厅在适当时候派出人员开展检查指导。
(三)总结阶段(11—12月份)
1、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岗位练兵活动写出工作总结,于十一月中旬前报送设区市司法局基层科(处)。
2、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区)司法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写出工作总结,于十一月底前报送给省厅基层处。
3、省厅对各设区市司法局推荐的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评选全省优秀的四种文章若干篇,对入选作品作者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编辑《全省司法所岗位练兵文集》。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岗位练兵活动融入日常业务工作。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岗位练兵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在岗位练兵中展示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展示司法助理员的良好风貌,争当工作岗位的“尖子”或“能手”,使得人人增强素质,个个提高本领。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岗位练兵中形成的优秀法制宣讲教案、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协议书、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要结合本职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要结合本人亲身经历,体现求真务实,严防弄虚作假、力戒抄袭。
(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岗位练兵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六)这次岗位练兵活动,主要参加对象是在编在岗的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自愿参加的,应予鼓励,所撰写的文章与在编在岗的司法助理员享有同等待遇。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司法 基层工作 岗位练兵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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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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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