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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5-2006-002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06-11-20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年11月20日 闽司(2006)26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以及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努力为创建“平安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司法所建设的工作目标
到2008年,全省司法所建设总的工作目标是:全省司法所组织管理体制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管理顺畅的要求;司法所在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力争大多数司法所配到3人以上、副科级所长配备到位;司法所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步递增经费保障标准;司法所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使司法所办公条件与其承担职能任务基本相适应;司法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到2008年,全省司法所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面达到100%;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民间纠纷调处手段措施进一步完善,村(社、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每年调解纠纷平均达到12件以上,辖区内规范化调委会达到90%以上,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安置帮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做到95%建档立卡,帮教率达96%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广,社区矫正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以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更加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收费逐年增多;“148”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保证通畅,来电、来信、来访记录率达100%,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准确率达9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抓不懈,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性排查相结合,每个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每年要平均达到60件以上,直接受理矛盾纠纷35件以上。
三、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步骤
围绕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全省司法所建设将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来全力推进。具体如下:
(一)贯彻部署阶段(2006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要抓好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和省委会议纪要、省委组织部等五家发文、省财政厅等三家发文三份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争取把司法所建设工作摆上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各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良好基础。在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挂牌成立司法所;所有司法所都实现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所有司法所都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每个司法所要有3-5名以上工作人员;所有的县(市、区)副科级司法所长的配备都有突破,10%司法所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40%司法助理员轮训一次,司法助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探索司法所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有50%司法所实现规范化管理;所有司法所都有两间以上办公用房,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每个司法所有3间以上办公用房;10%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即配备有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司法所的装备建设在达到“五个一”的基础上,再配备1台社区矫正专用电脑或1辆摩托车。全省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二)实施攻坚阶段(2007年)。这是决定整个三年总体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全面实施、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特别要在长期困扰、难以突破的人员编制、资金装备、办公用房等方面取得进展,在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取得成效。全省司法所在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基础上,20%司法所配到3人以上;30%以上司法所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70%司法助理员轮训一次,司法助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司法所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全省70%司法所实现规范化管理。所有的司法所在有两间或三间以上办公用房的基础上,5%司法所拥有独立办公小楼,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三市司法所拥有独立办公小楼应达到10%以上;全省50%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全省所有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全省司法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在这一阶段要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水平,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在职能作用发挥上更上一层,确保司法所建设工作三年总体目标的实现。50%司法所配到3人以上;力争50%司法所配备好副科级司法所长。所有司法助理员普遍轮训一次,司法助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健全完善司法所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90%司法所实现规范化管理。力争有更多的司法所拥有独立办公小楼;有80%以上的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要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成效更加明显。
四、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措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活跃基层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以落实机构编制为关键,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和司法部的部署,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确保司法所建设取得实效。全省核定的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要认真核查使用情况,用足用好现有专项编制,对于挤占挪用,要进行清理,确保专编专用。要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切实解决专项编制空编问题。要按照力量下沉、充实一线和基层的要求,继续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调剂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二)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切实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方式,坚持业务轮训和多层次、多形式的学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并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实际工作能力。要严格把好司法所人员“入口关”和“质量关”,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能抓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主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选好、配强副科级所长,切实解决司法助理员政治待遇问题。
(三)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要根据新时期、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和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做到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第一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调防体系,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广泛吸收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健全和落实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制度;要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清理排查和接茬帮教机制,坚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通过有效的业务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钻研业务,精通业务技能,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办公用房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大力推进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既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筹措建设资金,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保障,还要努力协调好同级各部门和乡镇争取支持配合。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要走在全省的前列,要在建设规模上更优、在实现时间上提前、在建设比例上更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用足用好政策,把司法所建设启动经费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装备建设经费,使我省司法所逐步配置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数码相机和摩托车等装备设施,逐步改善司法所装备条件。要参照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标准制定司法所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开支范围,尽快把司法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司法所工作条件有明显改善。
(五)以建管并重为原则,切实加强司法所的各项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县(市、区)一定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管理渗透到规范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日常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要健全和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登记回访档案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工作评比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司法所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能,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研究大局,把握大局,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贯穿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配套联动,认真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体系。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坚持依照法律、政策和道德原则及时调解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和群体性纠纷。要充分发挥预防功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继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推进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等预防和治本工作。要积极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和机制,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使矫正对象重新社会化,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层各种资源、各种队伍、各种职能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
(一)要认清形势,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当前,司法所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也迎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中央把“加强司法所建设”写进了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里,司法部把司法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在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二)要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自己联系的基层单位,带头联系基层,经常深入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规划,既要有三年的司法所建设总体规划,又要有司法所组织、队伍、培训、装备、办公用房建设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关键环节,作为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保障,要严格落实领导、单位、部门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
(三)要主动汇报,赢得党政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的艰巨工作,从组织机构到队伍素质,从基础建设到资金投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本辖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还没有专题研究贯彻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的设区市、县(市、区),要继续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争取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等形式,把司法所建设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搞好协调,切实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内部整合力量、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加强外部协调,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切实解决好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办公用房和装备设施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积极协调当地政法委、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尽快出台当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省上文件的各项规定。已经出台配套文件的地区,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五)要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层面。司法所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的关心与支持。要积极争取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司法所建设情况,宣传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把司法所建设宣传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法律咨询、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司法所建设的重大意义、司法所职能作用和工作典型、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从而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司法所建设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要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省厅在《人民调解简报》增设了司法所建设专刊,不定期的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以指导各地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也要依托简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司法所建设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统计工作要具体落实到人,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都要组织一次司法所建设的专项检查,并适时召开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回顾、查摆不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