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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6-2008-002

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6-02

市司法局



厦司综〔2008〕23号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闽司〔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是由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协会发起的,旨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活动。各区司法局要围绕年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进一步”的目标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十百千万”人民调解工程和“岗位练兵”活动,按照工作步骤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基层科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帮带,加强检查督导,积极推荐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开展宣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八年六月二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

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闽司〔2008〕10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司法部举办了“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卫星远程讲座,组织全国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的主题实践活动。为确保这项活动在我省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统一部署,围绕海西建设“三个平台”、“两个先行区”的新要求,动员组织广大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深入扎实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北京奥运会胜利举办和举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省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一是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完成第二批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工作;规范化调委会达到90%以上;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二是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三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巩固第一批试点成果、稳步推进第二批试点工作,确保矫正对象不漏管,不脱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四是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实现全省司法所配2名工作人员,力争30%司法所达到3名以上;力争全省30%司法所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所有的司法所拥有2间以上办公用房;司法所装备建设全部达到“五个一”要求。

三、工作步骤

“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即日至5月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别是学习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王珏司长在卫星远程讲座上的重要讲话(光盘),认真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底)。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风采,以此检验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海西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巩固成果、总结提高。各地要对本地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基层工作处。省厅将汇总上报司法部,并推荐一批优秀调解员参加全国百名调解能手和全国十佳人民调解员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抓紧建好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是保障人民调解员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社团组织,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要帮手。各地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建立工作。省厅将在今年底前建立省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各地还没有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也要在年底前建立;已建立协会的,要及时组织换届,加强协会制度建设,规范协会办事规程,完善协会工作体制,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二是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要认真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双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扎实抓好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要认真按照《2008年关于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对全省第二批4个人民调解示范县(市、区)、40个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道)、400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4000名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考评、验收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认真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逐级举办培训班,加强对调解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

(二)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和第二批启动社区矫正试点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措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要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员,逐一落实监管措施,逐一做到外出行动在掌控之中。将有报复社会言论、社会交往复杂、抵触情绪较大、行踪不定等可能危害社会的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为重点对象,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完善管控措施,严密监视,防控社区服刑人员发生危及奥运会及公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针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二是杜绝脱管漏管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经执行机关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与所在地的司法所建立两头包、双列管的监管措施,对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查找,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脱管漏管人员,对查找到的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补齐、办理接收手续,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消除隐患。三是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检查、督促。奥运会期间,实行安全稳定日报告制度,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是确保集中排查清理专项活动质量。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已进入最后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省里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出成效。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专项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制度。专项活动结束后,各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制定对策,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对于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和完善帮教工作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对于未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在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并继续开展查找,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失控。二是启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软件。根据中央要求和我省的准备工作情况,拟于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提升对刑释解教人员监控管理水平。省里争取在6月底之前,由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三家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运行的通知》,明确各个运行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还将在6月份组织技术骨干赴部分设区市指导和协助开展管理软件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抓紧时间做好司法所装备的配备和人员调配工作。在全省正式启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前,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要严格执行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通知,克服或杜绝不寄或推迟寄发接茬通知书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要做好“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衔接工作。在出监(所)教育阶段,由监(所)将“三无人员”名单通知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回安置,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三无人员”流落街头。三是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低保工作。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实体(基地)建设,促进规范发展,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就业。充分发挥监狱、劳教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为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就业竞争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帮助回归人员办理失业或就业登记,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落实低保政策,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要积极与村居(社区)、民政部门配合,摸清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底数,对于个别地方的刑释解教人员尚未落实低保政策,积极主动地协调民政等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力求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刑释解教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给予救助和扶助,鼓励支持他们依法从业和创业。

(四)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一是继续抓好“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组织部等五部门、财政厅等三部门“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组织选派第三批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帮助工作,充实和加强司法所的工作力量。二是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认真按照《关于全省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要求,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我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将基层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研究制定司法所装备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装备设施的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司法局基层处(科)是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部门,各级司法局基层处(科)的负责同志作为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具体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标牌、普法广场和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录像、踩街、法制文艺演出等渠道形式,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指导工作。各地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督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各地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强对“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促,认真搞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省厅将定期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福建调解工作简报》上对各地开展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适时组织督导,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题词:司法 人民调解 主题实践活动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