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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6-2008-001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4-15

市司法局



厦司综[2008]14号

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二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省厅制定了《关于2008年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闽司〔2008〕7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示范活动。按照年初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完成省厅下达的三年创建任务,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确保全市有两个区、70%镇(街)、40%村居、30%人民调解员达到“十百千万”示范标准,全面完成省、市示范活动创建任务。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2008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取得实效。各区局应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及时全面地反映示范活动的进展和成效。

附件:

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2、2008年全市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达标单位和个人任务指标分配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开展

“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国还将举办北京奥运会,隆重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做好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全省第二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第二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工作要求,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落脚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省第二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努力,200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二批4个人民调解示范县(市、区)、40个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道)、400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4000名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申报、考评和命名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四个前”,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四个得”,即“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三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三减少”,即“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明显减少”;“二达到”,即“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提高”,即“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至5月底)

主要抓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标意义、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确定当地第二批参加“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逐级上报。

(二)实施阶段(2008年6月至12月底)

主要抓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列入2008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适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督促基层开展工作,确保这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厅将于适时组织人员到各地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地要及时向省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创建市级、县级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扩大人民调解示范工作的范围。

(三)总结阶段(2009年1月至3月底)

主要抓检查督促、总结提高。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对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闽司﹝2006﹞244号)文件中规定的示范标准,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示范侯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设区市司法局要进行认真的评选、把关并报省厅审批。省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对第二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单位和个人予以命名。

四、工作措施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更加重视、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负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实地了解情况,开展面对面的指导。

(三)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特别是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标牌、普法广场和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录像、踩街、法制文艺演出等渠道形式,宣传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要始终把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摆在第一位,切实提高为党委政府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增强调处的实效性。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以化解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林权改革、涉法涉诉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认真排查、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地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五)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要加强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检查、督促,认真搞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省厅将定期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福建调解工作简报》上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2008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司法 人民调解 示范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二:

2008年全市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达标单位和个人任务指标分 配 表

各 区

人民调解示范区

(个)

人民调解示范

镇(街道)

(个)

人民调解示范

村居(社区)

(个)

示范人民调解员

(名)

思明区司法局

2

14

151

湖里区司法局

30

集美区司法局

3

12

82

海沧区司法局

1

19

同安区司法局

3

26

136

翔安区司法局

15

159

合 计

1

8

68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