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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6-2007-001 |
关于印发《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7-4-4 |
关于印发《开展“十百千万”
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厦司综〔2007〕10号)
各区司法局:
现将《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关于开展“十百千万”
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省司法厅决定2007—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在全省建立10个人民调解示范县(市、区)、100个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10000名示范人民调解员,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闽司[2006]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平安厦门”、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镇(街)、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1000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要达到示范工作标准,同时完成1个区、10个镇(街)、100个村(居)、1000名人民调解员等省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创建任务。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区;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明显减少;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
三、工作标准
(一)人民调解示范区的工作标准
1、组织领导得力。区、镇(街)全部成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辖区内100%的镇(街)和村(居)建立调委会;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外口公寓、边界联合、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领导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区”考评验收内容。
2、工作开展扎实。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以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定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对镇(街)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纠纷信息上报及时,有关数据准确真实。
3、保障措施到位。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每两年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调委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委会主任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有计划培训。
4、工作成效显著。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数量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数;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镇(街)达50%以上。
(二)人民调解示范镇(街)的工作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成立镇(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镇(街)和100%的村(居)建立调委会;镇(街)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人员,有单独调解室和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镇、村、组、员”四级调解工作网络健全。
2、工作开展扎实。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以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对纠纷实行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制定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纠纷;对村居(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纠纷信息上报及时,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3、保障措施到位。调解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每年至少举办两期调解员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有计划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4、工作成效显著。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数量低于当地前三年平均数;实现“四无”的村(居)达到90%以上。
(三)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的工作标准
1、队伍素质较高。村(居)调委会主任由村(居)两委副职以上干部兼任;新担任调解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调解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时,必须持有《人民调解员证》。
2、待遇报酬落实。调委会工作经费落实;调委会主任享受村(居)两委副职以上的待遇;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补贴规范、落实。
3、规章制度完善。调委会制定“五项制度”,即学习例会、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和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五簿”、“二册”,“五簿”即排查、调解、回访、学习会议和法制宣传登记簿,“二册”即调委会委员和十户调解员花名册;做到“四上墙”,即调解工作任务、原则、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墙。
4、装备设施良好。调委会装备设施达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子、有标识、有徽章、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文书档案存放柜、电话、桌子、椅子等)。
5、调解成效明显。对辖区内的纠纷动向底数清楚、情况明了、上报及时;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村(居)连续三年实现“四无”;调解协议书制作准确、规范、完整,无一例被法院确认无效或判决撤销、变更。
(四)示范人民调解员的标准
1、政治坚定。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丰富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3、调解公正。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人民利益,秉公调解,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连续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预防纠纷效果明显;认真疏导,排查隐患,及时防止纠纷激化;辖区内连续三年实现“四无”;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方法步骤
围绕总体目标,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6月)
主要抓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标意义、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09年6月)
主要抓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各区要把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列入每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适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督促基层开展工作,确保这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要逐年完成对全省人民调解示范侯选单位和个人及全市达标单位和个人指标任务的30%、60%和100%的创建、考评、推荐和申报。届时,各区司法局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市局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考评、验收、命名、表彰;各区可根据实际,开展各类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创建区级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扩大人民调解示范工作的范围,扎实推进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
主要抓总结提高、深化发展。各区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市局将对三年来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省厅进行表彰。市局和各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总结表彰。
五、措施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平安厦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认清形势发展趋势,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要根据省厅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要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加强与综治、法院、信访、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联系,主动反映工作情况和成效,说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争取他们的关心和参与,帮助解决好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开展规范化、创一流司法所活动结合起来;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宣传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召开市、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声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现场采访、法律问答、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宣传栏、黑板报、农民夜校等宣传阵地作用,要组织广大调解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组织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理论研究,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四)要服务大局,维护安全稳定
要切实提高为党委政府大局服务的主动性,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以化解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农改超”、重点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认真排查、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地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五)要加强督查,确保取得成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负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检查、督促力度,认真搞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市局将定期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组织专门的督导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这项活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全市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达标单位和个人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全市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达标单位和个人任务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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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区 |
人民调解示范区(个) |
人民调解示范镇(街道) (个) |
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个) |
示范人民调解员(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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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司法局 |
7 |
32 |
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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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司法局 |
3 |
14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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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司法局 |
4 |
18 |
119 |
|
|
海沧区司法局 |
2 |
10 |
68 |
|
|
同安区司法局 |
5 |
39 |
257 |
|
|
翔安区司法局 |
3 |
39 |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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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 |
24 |
152 |
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