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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4-2007-007 |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下发“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法律六进、创建标准 |
2007-12-28 |
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发“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闽法宣办[200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依法治市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
“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闽法宣办[2007]22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在全体公民中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闽司[2006]201号)精神,现就开展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制教育示范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学法用法示范企业、企业职工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和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提出相应工作标准。以上标准已经征求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注:《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工作标准》中的机关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党群部门。
《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工作标准》中的单位是指从事服务业的银行、铁路、电信、医院等具有服务职能的窗口单位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附:
1、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工作标准
2、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工作标准
3、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标准
4、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工作标准
5、创建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工作标准
6、创建企业职工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标准
7、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标准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工作标准
(一)加强机关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二)根据中央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本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普法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经费列入机关财政预算,每年按时足额到位。
(三)坚持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干部每年脱产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少于40小时。
(四)通过集中办班、专家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和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以及与本行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
(五)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一批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
(六)充分利用机关内外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七)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加强政府机关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机关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八)深化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许可管理。严格遵守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九)坚持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机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防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创建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工作标准
(一)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统筹安排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物权法》等与单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
(三)单位建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室要配强法律工作人员。注重法制宣传能力建设,为法律工作人员创造各种法制宣传学习培训的机会。
(四)普法经费按要求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足额到位。适时购买、编印学法教材或普法知识手册,保障学法需要。
(五)建立健全单位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六)通过建立法律学习室、读书角等方式,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充分利用班前会、每周学习一次法律条文等形式,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七)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八)积极利用电子屏幕、广播、宣传刊物等媒体,定期打出公益法律广告,宣传发生在身边的法律故事。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九)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依法管理。
(十)坚持做到普法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
创建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标准
(一)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有适合各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教材、法制影视作品和辅导读物。普法教材做到每个学生人手一册。
(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
(四)建立比较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每学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课时。
(五)注重引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学校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配有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专职法制课教师1名以上。
(六)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直观、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等活动,通过分析真实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
(七)在中小学广泛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普通高校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八)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了明天”工程、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大中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
(九)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法制学习、培训和教学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工作标准
(一)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二)具备容纳100人以上的法制教育活动场所,可供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案例分析、法律宣讲、法律实践及其他形式的法律体验教育,并配有相应的投影仪、大屏幕等多媒体演示设备。
(三)制作有长度不少于20米,宽度不少于1.5米的图文并茂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内容涵盖《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解说员。解说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热心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宣讲能力,能够相应解答青少年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积极招募社会志愿者担任义务解说员。
(五)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面向青少年的公益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节假日免费向青少年开放法制宣传教育观摩场所,同时要安排解说员为学生集体参观进行义务解说。
(六)定期印制向来基地学习的青少年免费发放的法制宣传材料,有条件的基地可开通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创建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工作标准
(一)制定企业学法用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与企业职工生产生活相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等法律法规;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采取举办脱产培训班、理论研讨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学习途径。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职工业余学校,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法制教育,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五)企业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普法依法管理工作摆上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依法治企工作会议。
(六)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问题法律咨询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七)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劳动权益,开通“职工维权热线”,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
(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法律失误发生,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创建企业职工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标准
(一)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企业职工教学计划,并健全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和方案,促进职工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有固定的教学场所,配备有适应法制教学工作需要的多媒体演示、录像、幻灯等设施,相关运作维护制度健全。
(三)有统一规范的普法教材、法制教育影像资料和辅导读物。普法教材做到企业职工人手一册。
(四)组建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法制教学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其授课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每年组织对企业职工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统一测试不少于2次,合格率达90%以上。
(六)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宣传内容每个月至少更换1次。校内有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图书架,并配有相应法律书籍。
(七)紧密结合教学和企业经营实践,组织企业职工对企业重点领域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讨论,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提升教学效果。
(八)企业职工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依法维护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增强。
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评选标准
(一)能够带头学习、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每年脱产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熟悉掌握并准确运用本部门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无因个人行为导致行政败诉和上访案件。
(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四)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富有创造性,为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