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信息标题 | 信息概述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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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4-2007-004 |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
2007-3-26 |
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治市办〔2007〕6号)
各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工商分局,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法宣办〔2007〕3号)精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实现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达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1、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他们更加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2、进一步了解掌握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使他们更加注重加强企业重点领域法律风险的防范和重大法律纠纷的处理,杜绝重大法律失误的发生。
3、进一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依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学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
——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以中宣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式和途径
1、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2、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办专题节目(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运用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案例讨论、法制辩论、法制文艺等形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的效果。
4、积极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将命名表彰10家“学法用法示范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国资委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考试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列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培训、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市国资委可根据考核结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
3、加强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
4、加强保障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聘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学法用法工作。在财力上要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要确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其他类型的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要有足够的学法时间。
企业可根据本意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