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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06-3-16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



关于印发《厦门市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经向依法治市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现予以印发。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厦门市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05年,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分解,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2005年10月11日,《法制日报》以“厦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巡礼”为专题,详尽报道了厦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

一、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

2005年是“四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年,依法治市办对全市的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各级各部门对“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了自查工作,全市自上而下地进行了检查验收,有力推动了“四五”普法工作的落实。

(一)及早启动“四五”总结验收工作。

为了加强对“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按照国家及省里的有关规定,年初就制定了《关于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的意见》,对“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步骤方法、基本要求进行了再明确,结合我市的实际对验收指导标准进行了7大项、60小项的细化,并分类制定了国家机关、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校、企业普法依法治理“百分考评标准”,使总结验收工作有章可循。各区、各单位也根据要求组织了自查、检查,并及时补缺补漏。

(二)开展各区“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在2004年开展对全市国家机关“四五”普法检查验收之后,2005年7月20日至7月27日,由市领导陈炳发、林明鑫、詹沧洲、陈耀中带队,市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内司委、市人事局、司法局、法制局、监察局、教育局及各区司法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 “四五”普法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四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分为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四个小组,分别对各区的依法治区办、法院、检察院、区直其它国家机关、镇(街)、学校、企业、居委会等60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接受省“四五”普法检查组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

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从2005年10月11日至14日,以省高院副院长何鸣为组长的福建省“四五”普法检查组对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为期4天的检查验收。检查组听取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炳发所作的厦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厦门市“四五”普法专题片《播撒法治阳光》,并认真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此外,检查组深入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两个市直机关及湖里区、同安区等两个区进行检查,抽查了湖里区法院、人劳局、江头第三小学、金尚社区和同安区检察院、工商分局、电力公司、大同街道东山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省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厦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厦门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够充分认识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贯彻中央、省委普法依法治理文件精神行动迅速;能围绕“四五”普法的目标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普治并举、宏观造势、典型指导”的整体工作思路,从“科学定位、完善机制、创新形式”三个方面入手,抓好工作的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的工作机制;并认为 “厦门市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思想重视,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明显”;“厦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整体感觉高于其它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结合中心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05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厦门”建设宣传月、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以及大力宣传《反分裂国家法》、《信访条例》等宣传活动,通过印制宣传资料、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以及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

为了使领导干部学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治市办、司法局根据《厦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运行规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邀请全国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2004年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分别结合《反国家分裂法》及我市制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主题的宣传学习,开设了学习反国家分裂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问题”等专题讲座。

(三)精心策划部署,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从11月下旬到12月下旬一个月时间,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全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规模宏大、内容丰富、参与广泛,在全社会掀起了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潮。

依法治市办积极与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部门提前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项目和内容作了详尽的安排,制定了活动计划,对全市工作进行部署。为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大造舆论声势,浓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氛围,专门召开媒体协调会,提出厦门市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方案,在“12·4”期间组织我市各媒体对开展法制宣传20周年以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系列报道,制作了反映厦门“四五”普法工作的电视专题片《播撒法治阳光》并于“12·4”期间在电视台播放。

在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下,市、区都通过在繁华街道和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张贴“12·4”法制宣传画、设置法律咨询点、举行街头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专栏展览、法律知识谜语竞猜、以及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项活动,紧锣密鼓地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并于12月4日当天联合市、区妇联等部门,结合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和市妇联组织各区开展以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板报评比。12月16日,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组织以纪念普法活动开展20周年为主题的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由各区选拔的6支居民代表队参加了竞赛,最后湖里区代表队获得第一名。

(四)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征文和调研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不断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市依法治市办与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联合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征文研讨活动,共征集论文113篇,紧扣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全方位、多层面、多角度地深入探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法律对策与建议。经过组委会评定,评出了优秀组织奖及论文一、二、三等奖。

为了进一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探索规律,并积极参与“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为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献计献策,市依法治市办还开展了“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问题研究”征文活动,并选出优秀论文报送中央和省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

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为实现和谐社会努力构建良好法制环境

(一)坚持围绕大局开展立法工作

一年来,我市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发挥厦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作用的工作大局,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完成对《厦门市统计规定》1部新法规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等2部法规性决定以及《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8部法规修正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开展了对《厦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2部新法规的统一审议工作。市政府通过并公布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并安立法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等5件法规草案的报送工作。

(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加大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对全市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319名执法人员进行了3期行政执法培训,对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授课、闭卷考试、建立题库等做法,规范了执法证件的管理,全年共颁发执法证件4批268名。推行行政执法证件注册考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证件到期的执法人员要经统一闭卷考试合格方可注册。2005年共组织行政执法证件注册考试2次305人,注册行政执法证件232人。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厦门市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市政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件,受理55件并已全部办结,其中维持40件,撤销3件,终止复议9件。

(三)充分发挥职能,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继续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市法院立足厦门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到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增强司法能力,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从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门和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查找出案件流程管理不够完善等40个具体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决策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的五点贯彻意见》,出台了《厦门市检察机关为加快构筑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服务的若干意见》,把市委的发展战略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化,使检察工作融入全局,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着力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的机制,改善监督方式;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带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和能力、绩效评价机制。

(四)围绕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民事审判、诉讼监督工作开展调查,促进司法能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围绕建设“平安厦门”为目标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和监督职能,开展了对“四五”普法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外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等检查、专题调查和代表视察等活动。

市政府分别开展了对《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一年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市依法治市办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了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在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组织召开2005年厦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上交流了工作经验,通报表彰了2004年厦门市受上级表彰命名的东山村等9个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了我市翔安区大嶝镇双沪村等40个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并予以颁奖。市政府副市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詹沧洲对如何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突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各区积极做好第二批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申报工作,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开展调研抽查,确保评选工作的落实。

在全市各区坚持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推进社区自治进程工作的基础上,湖里区金尚社区开展了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社区自治组织的试点工作,参选率达87.18%。此次“直选”,对于为厦门各社区提供借鉴,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市依法治市办在继续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市土房局、市建设局、市滨东小学、市后滨小学、海沧投资总公司等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经验材料,在全市推广。通过典型指导,在各行业辐射先进经验,推动了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地方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一)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炳发作了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会上审议通过了《厦门市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二)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炳发在认真收看收听“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强调,依法治市工作要紧紧抓住五个落实,即:领导带头抓落实、结合实际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以点带面抓落实、深入基层抓落实。

(三)加强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网络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联络员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法治市办召集全市有关单位100多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召开2005年厦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联席会议,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共同研究如何更好发挥联络员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并对联络员进行了工作部署。

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年来的不懈努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也基本完成了“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认识上,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视不够,忽视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以及对经济风险、社会矛盾的预防作用,往往在发生问题后,才想到依法办事,导致工作的被动;少数领导干部对学法认识不到位,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厌烦、松懈和畏难情绪;少数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2、在工作机制上,一些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力度还不到位,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能有序、正常、持续、有效开展;有的单位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目标,未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机制和必要的刚性约束机制,或者缺少督促检查的有利措施,造成学法用法活动随意性较大,工作效果也难以得到巩固和发展。

3、在普法形式上,一些部门和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工作方法仍采取老、旧形式,工作思路缺乏进一步拓展,研究、探索调动全民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办法不够深入,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宣传载体和途径上,利用网络和媒体的力量还是不足。

2006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表彰年和“五五”普法的部署启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紧紧围绕我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建“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等中心工作,重点推进精心组织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及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等工作,促进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