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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04-4-19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



厦门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2003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分解,紧紧围绕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等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的意见》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结合中心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03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三个主题普法教育。一是加大了对防治“非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治市办及时向市直各单位、各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召开了全市防治“非典”相关法律宣传工作的紧急会议,对全市防治“非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及其领导收看了全省加强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编印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防治“非典”相关的法制宣传资料6万份,向各区农村寄发了宣传挂图2000张;同时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报纸、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将防治“非典”相关的法律知识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大大推动了我市依法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二是围绕海湾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加大了与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先后与市土房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编印了《海湾型城市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10万余份,向社会广泛散发,同时还举办了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普法骨干培训班。三是响应国家有关部委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与市环保局密切配合,在全市掀起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的热潮,编印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相关法律知识》5万册向社会散发,同时要求各区依法治区办利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进行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开展普法活动中,依法治市办坚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作,组织和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走出一条整合资源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新路子。分别与市地税局、国税局、科协、电业局和土房局等部门配合,部署了全市性的税法、《科普法》、《电力法》、《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家测绘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配合“6·25”全国土地日和《科普法》实施一周年的纪念活动,联合市土房局、市科协和市电业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全市性“法律进社区”活动。这些做法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声势,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法制日报》和《厦门日报》、《厦门商报》等媒体对这些活动都进行了报道。

(二)建立健全制度,努力推进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扎实推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出台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依法治市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厦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和《厦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运行规则》,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转发。二是邀请国家一流法学专家,积极筹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依法治市办积极与国家司法部进行联系,先后邀请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李林教授讲授“加快城市建设与优化投资环境”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专题。三是组织了两次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第一次参考人数为3391人,合格3347人,不合格44人;第二次参考人数为3464人,合格3273人,不合格21人,缺考170人。四是组织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考试活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治市办与相关部门要求全市处级领导干部培训采取自学为主、各单位自行组织观看法制辅导讲座VCD片为辅的方式进行。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事局联合组织全市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进行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共有2283人参加考试,合格2234人,不合格49人,合格率为89.5%。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依法治市办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制度来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继续完善和推广“学生带法回家”的普法形式,进一步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校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

3、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依法治市办会同市民政局、司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并积极组织力量,多次深入农村、社区,对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在此基础上,选择了一个村和两、三个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工作部署,力争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促进我市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外,依法治市办还依托全市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为村居民送去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三)精心策划部署,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从10月底开始,依法治市办就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制定“12·4”系列活动的计划,对全市工作进行部署。从11月中旬到12月底的一个半月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掀起了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潮。

1、做好渲染氛围的布置工作。在市、区显要位置悬挂标语牌、宣传栏板,并利用位于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栏,刊登法制宣传日专版,为随后开展的系列活动积极造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围绕“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举办了厦门市国家机关行政法律知识大赛。全市有22个行政执法部门报名参加。经过预赛、复赛,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计生委、市工商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6支代表队进入电视决赛。最后市物价局代表队获得一等奖。

3、广泛运用各种传媒,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一是法制宣传日当天,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在《厦门日报》上组织了“12·4”宣传日特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发表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署名文章,专版图文并茂、丰富翔实地宣传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主题。二是在《厦门晚报》上举办了“市民与法”群众性征文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共收到稿件百余篇,其中26篇被刊用。《我被“地方立法”招了两回手》、《法律是如此的优美——执行法官手记》等两篇文章获得一等奖。三是在“厦门普法网”上举办了有关2003年普法内容的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市民踊跃参与,点击率达2000余人次。

4、继续开展全市性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11月30日和12月4日两天,全市各区同时组织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形式上仍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制宣传材料分发等等;内容上除了2003年的宣传主题和普法内容外,各区还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湖里区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海沧区结合高岭土整治等专题,有侧重地进行宣传。这些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参与,活动现场人潮涌动,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推向高潮。

(四)积极建立厦门普法网

为努力开拓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厦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依法治市办与市政务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了厦门普法网。该网站的建设,大大便利了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更广阔领域的开展,促进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对内、对外的交流。

二、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努力完善法制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年来,共审议通过新法规3项,修订法规10项,废止经济特区法规9项。在立法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对不符合或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内容都进行了删除或修改;同时注意在所制定的法规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增加了行政的透明度。同时强化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和三审制,实行开门立法,通过各种媒体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并尊重各方面意见。

(二)为海湾型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我市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适时调整立法工作重点,先后选取了8件与建设海湾型城市关系密切、经实践证明实施效果较好的特区法规,审议修改为较大市法规。在审议过程中,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等原则,着力突出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具体化和创新性,凸显地方特色。这8件较大市法规都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颁布实施。

(三)积极开展法规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对不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不适应海湾型城市建设需要,与WTO规则不相衔接,滞后于改革开放形势的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

三、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在2002年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市政府根据“三定”方案重新界定41个工作部门、4个部门管理机构和3个议事机构的职能分工,明确部门各自的职权范围。一年来,政府各部门依照新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职权法定,努力规范行政行为,创建规则政府,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了以削减审批项目为重点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分两批公布了取消和暂停执行的审批事项共176项。同时改进审批方式,重点抓好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并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提速。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透明行政。

继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将政务公开的重点向市直机关扩展,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广;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将直接涉及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及切身利益的事项、政府职能范围内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人、财、物的管理事项都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努力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各部门、各单位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群众意见箱、“回音壁”等途径,建立政情通报和听证会制度,市政府还建立了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了解政务工作信息的渠道。

(四)严格行政执法,讲求执法效果。

各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全市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和专项执法活动,整顿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等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尤其针对我市违法建设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加大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1—10月清查违法建设3014件、建筑面积139.5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1301件、建筑面积30.95万平方米,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猖獗的势头。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要求,普遍建立了相应的实施制度,并根据本部门执法实际,对执法程序、处罚标准、执法纪律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执法公示制度,注重提高执法水平,更新执法观念,讲求执法实效,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处罚原则。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积极开展立法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论证协调工作,一年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草案6件,制定颁布了3件市政府规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制度,并将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登载;改进行政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在政府网站登出检查公告、召开相对人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和纠正,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

四、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一年来,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继续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两级法院深化了以刑事庭审方式、执行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为内容的法院改革,促进公正与效率。在司法活动中,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开展“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形成“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清理了一批积案,基本消除了案件积压现象。二是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再审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及当事人多次申诉的案件、领导批办督办的案件和久拖未决、久拖未执的案件,并针对检查中和再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审判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审判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不合格案件的发生。三是通过公布“为民措施”、设立立案大厅、公布审判流程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两级检察院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侦查大案要案能力,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提高执法水平。一是立足于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大力推行检务督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对业务部门及检察人员在承办案件中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实施专门性的内部监督。二是立足于建立侦查工作一体化,积极探索侦查资源整合的新路子,目前已初步形成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整体作战的侦查指挥工作运行机制。三是立足于增强队伍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机构精干、运转高效的良好机制。

五、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一)积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自2003年2月25日召开公职律师颁证仪式为首批公职律师颁发执业证书后,先后两批共61名来自我市29个行政机关的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获得公职律师证书,建立了我省第一支公职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参加诉讼与非诉讼活动、主持听证会、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树立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解决了行政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上的实际困难。我市的公职律师制度模式被司法部誉为“厦门模式”,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在全国已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在全国率先成立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

因应我国入世后国际间的贸易纠纷增多,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严重影响我市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的新形势,在司法部、商务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司法局、市贸易发展局联合组建的“厦门贸易救济法律事务中心”。“中心”由首批特聘的16名高素质的律师、法律专家和贸易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我市企业在法律咨询、指导、培训、组织应诉以及为政府在专业化的政策性决策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三)认真做好公证法律服务的拓展和规范工作。

突出抓了公证诚信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由市司法局统一印制诚信文明服务监督卡,确保公证服务质量。

(四)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新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和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劳教所工作站。目前,我市不仅有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而且在工、青、妇、残、老以及高校、驻军、监狱、劳教等单位都建有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全年法援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3872人次,指派办理各类援助案件454件,解答来电咨询20452个。

(五)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职能。

围绕区划调整和海湾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法律资源优化组合的新机制,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新路子。湖里区在各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了法律志愿者队伍,为法律进社区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创造了条件。开元区司法局整合公证、“148”、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职能,在莲坂社区成立“联合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取得了该拆迁项目零纠纷和零上访的好成绩,成为我市费时最短、拆迁最彻底、群众最满意的拆迁项目,充分体现了基层法律服务的地位和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一)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推动了农村民主自治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1、全面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选准选好村官。2003年是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深入宣传发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确保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地开展,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全市村民参选率达90 %以上,全市273个村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有效发挥作用。经过换届选举,群众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级组织,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程度较高。据统计,换届选举后,村两委成员的结构呈“三高”的特点,即党员比例高,村两委中党员755人,占村两委总数的69.91%,比上一届提高2.96个百分点;文化程度高,村两委成员中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的783人,占村两委总人数的41.04%,提高2.96个百分点;新进班子比例高,新进班子446人,占村两委总数的23.38%。

2、进一步加强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推动了村民自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的意见》,既明确村两委各自职责,又要求分工负责,确实按村务决策、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对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两委关系进行了规范。市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组织领导都做了具体要求和规范,指导各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重新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以制度保障、规范了村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3、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3年1月,我市在厦门市政府东楼和同安区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了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沈恒斌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今后的工作做了部署。12月,依法治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进一步部署。依法治市办、司法局还积极与中国青年出版社联系,购买了500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及时将此书发至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工作联系点的村委会,以供其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参考;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组织,总结推广,分类指导。目前,市、区两级“法治示范村”联系点32个。今年年初,司法部、民政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检查组对我市创建活动进行了检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推动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

2003年也是我市社区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年,各区、街道及社区大张旗鼓地宣传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在选举中,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规范有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组织体系。新当选的1161名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37.3岁,70%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达17%,党员占48%,与往届相比素质结构有明显改善。各社区先后修定了《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协约》、《社区成员公约》等居民自治的规章制度。出台了《关于思明区、湖里区、开元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符合条件的28个村挂牌成立社区居委会,依法选举产生首届社区自治组织,促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七、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筹备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炳发对我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也对今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建议。此次会议,对于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建立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工作网络。依法治市办会同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情况,确定了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联络员等,并分别召开了2003年市直机关和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对200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各联络员应履行的职责提出了要求。至此,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建立,这有利于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交流与推动。

(三)加强了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2003年实施《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的决议》的情况报告,本次常委会审议改变了方式,除审议市政府依法行政全面工作外,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和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依法治市办制定了《厦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厦门市200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百分考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各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表彰了获前三名的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依法治区办。

一年来,我市在依法治市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经验是:第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应紧紧围绕着党委、政府的中心而开展;第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全社会力量去共同开展;第三,普法工作的开展要取得社会的实际效果一定要具有很强地针对性。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规范还需进一步规范;二是有些部门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措施有待加强,全市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的到课率仍不理想;三是政府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四是对一些违法行为特别是有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制止和查处力度仍需加强;五是依法治市联络员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六是厦门普法网的社会功效未正常发挥,网络建设仍需进一步筹划和完善,等等。以上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改进。

2004年的依法治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以及我市建设“平安厦门”等中心工作,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推进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