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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7-2000-004

司法部基层司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各种登记(审批)表格年检注册印章式样及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基层司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各种登记(审批)表格年检注册印章式样及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2000-12-1

司法部



司法部基层司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各种登记(审批)

表格年检注册印章式样及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基层工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弟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弟60号)》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管理工作,现将执业管理工作所需的各种登记(审批)表格式样、年检注册印章式样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所发表格、印章式样,应根据贯彻实施两个部令和我部要求的工作进度陆续部署使用,以此促进各项新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和健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关于今年部署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调整整顿、重新登记工作,各地应在机构调整整顿结束后,使用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表》统一补办登记手续,建立机构设立登记档案。补办设立登记的条件、提交材料和程序上可作适当简化或变通,并在《设立登记表》“备注栏”著名“属整顿合格、补办登记所”。具体补办设立登记的办法,请按照我部“四发通[2000]066号”文件中有关要求(详见该《意见》四、(三)、4),由各司法厅(局)统一部署。

三、关于在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重新办理执业登记工作,要求所有在职从业人员在今年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结束后,对凡取得执业资格举办继续执业条件的人员,由各司法厅(局)统一组织、使用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重新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建立人员执业登记档案。具体办理时间可安排在明年各地年度注册工作时一并进行,同时换发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斯、后附表格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授予)申请表》,为对考试合格者审批授予执业资格专用;表格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审批表》(与原下发审批表略有变动),为对考核合格神审批授予执业资格专用。情各地自明年起,依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使用这两个表格并按表列项目要求,严格履行对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执业资格的审批手续,并建立执业资格审批档案。

五、各地在使用这批管理文书表格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新的建议,请报告我司。鉴于各地管理层级或审批权限划分可能有所不同,有关死去可结合本地管理工作实际,对下发的各种登记(审批)表格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但要报我司备案。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在这批文书表格之外需要补充使用其他管理文书表格的,请你们自行决定,并将表格式样报我司备案。

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各种登记(审批)表格和年检注册印章式样

目 录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登记表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接待站(点)设立登记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印章式样及使用说明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登记表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印章式样

及使用说明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授予)申请审批表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核授予)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