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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11-02-08-1999-002

关于下发《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的通知

关于下发《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的通知

1999-5-21

省安教办



关于下发《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05.21 闽安教〔1999〕01号)

各地、市、县(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省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1997〕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刑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安置帮教的合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任务并征得省有关部门同意,制定了《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安置帮教的合力,做好刑释解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任务并经征得省有关部门的同意,现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治部门:

1、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当年综治工作要点和综治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

2、经常向党委、政府汇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争取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

3、深入开展凋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安置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4、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二、司法行政部门:

1、履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落实措施,推进工作。

2、认真贯彻《监狱法》和劳教工作有关法规,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社会帮教对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的辅助作用,促进教育改造,巩固改造成效。

3、监狱、劳教所对即将回归社会的服刑、劳教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和择业教育,因地制宜大力进行各种就业技能培训。

4、协同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离开监所前后的接茬工作,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解决接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对离开监所三年之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定期考察制度和地方反馈制度,完善有关统计数据。要选择正反典型进行跟踪调查,以检验改造场所的改造质量和社会帮教工作的效果。

6、努力创造条件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或依托现有企业建成各种形式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7、组织指导和协调基层司法所(办)、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和解决安置中的困难。

三、公安部门:

1、与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

2、建立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责任制。公安派出所应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表现明了,措施落实,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承担,努力转好。

3、对那些改造表现不好,反社会意识强,回归社会后可能继续造成危害治安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作到不脱管、不失控。对重新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要积极协助组织对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对参加过待业保险的,劳动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2、帮助做好过渡性安置企业创立工作,帮助安置一时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

五、民政部门:

1、要把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建议作为评选先进村(居)委会的一个重要条件。

2、在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对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参加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核发养老金。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及开办儿他经济实体的,应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帮助。

2、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鼓励、引导刑释解教人员白谋职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七、团委、妇联等部门:

1、要关心、支待、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法律保障、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面,给予积极帮助。

2、动员、组织本部门基层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大力开展安置帮教活动,增强社会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