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厦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 厦门市司法局大楼 6楼 615 室)

咨询电话: 0592-5289011

传真号码: 0592-5289300

通信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 1号

邮政编码: 361009

电子邮箱: xmsfj@sina.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厦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厦门司法行政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填写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受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司法行政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索取。

2 .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作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 2。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者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 5289036,办公地点:金山西路 1号,厦门市司法局大楼 5楼 504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厦门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此附件]

附件二:厦门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 [下载此附件]